陪护须知

分享 阅读量 10250 2016-11-18 10:59:31

  陪护就诊服务须知如下:
         甲方:本平台
         乙方:陪护的病患

  一、服务内容:甲方为乙方推荐经过专业培训的陪护人员为乙方提供生活护理。内容包括:协助病人服药、进食、洗漱、擦浴、翻身、康复、大小便等非医疗技术护理服务。

  二、甲方的权利与责任:

   (一)责任:1、保证派出身体健康、来历清楚、经过培训的陪护人员。2、负责陪护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指导,接收投诉并妥善处理,使乙方得到良好的服务。3、陪护人员应本着病人至上,诚信为本的宗旨,热情、认真、主动地为乙方提供服务。4、协调陪护人员与乙方的关系,最大限度满足乙方的要求,对乙方不满意的陪护人员进行教育或调换。5、由于陪护人员疏忽或陪护不当造成病人意外,负相应的责任。

  (二)权利:1、有权向乙方收取陪护酬金(预收费)。2、有权了解乙方投诉或陪护人员反映情况的真实性。3、有权拒绝约定服务范围、地点、内容以外的服务。4、乙方病情较重陪护人员无法得到休息,有权要求乙方家属提供适当协助。5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,有权即时解除服务协议停止服务,若属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利益受损,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:①乙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;②乙方违反法律、法规或有刁难、虐待等损害陪护人员身心行为;③未取得甲方同意变更服务地点或内容;④乙方教唆陪护人员脱离甲方管理;⑤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受损。

  三、乙方的责任与权利:

   (一)责任:1、按约定的时间及标准交费。2、妥善保管自带物品、现金。3、配合甲方管理、调配、培训陪护人员;如实反映陪护人员陪护情况,制止陪护人员违规行为并及时向陪护中心举报。4、未经甲方同意,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地点、形式、内容。若乙方擅自更改后果由乙方负责。5、配合陪护人员做好安全防护,对不配合陪护服务、未提出服务要求或不听劝告擅自活动(如病人需大小便等活动未叫醒陪护人员协助)造成意外事故的由乙方负相关责任。6、不可额外给付红包、礼物、物品给陪护人员。

  (二)权利:1、提出陪护服务内容(生活护理)范围内的服务要求。2、不满意陪护人员服务,有权要求更换陪护人员或解除服务协议,已经接受的陪护服务需按标准交费。3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,乙方有权解除协议:①甲方员工有盗窃、赌博等不良行为;②陪护人员有刁难,虐待病人行为的;③陪护人员不能按规定完成陪护服务的。

  四、注意事项:

  陪护工服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会短时间离开被照顾的病人,此时若病人有需要可请同病室病员呼叫陪护工或打铃呼叫护士,切不可擅自行动;若加防护栏者请勿擅自取下;未呼叫陪护工自行行动造成的意外伤害,责任病人自负。

  特别说明:节假日在原收费的标准上再提高收费30元/天。

  节假日是指:元旦1天,春节3天,清明1天,五一1天,端午1天,中秋1天,国庆3天,共11天。